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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册人必看!最新全国各省局上市后变更配套政策汇总

发表时间:2023-04-17 15:44:37  来源: 滴水司南 注册圈  浏览:次   【】【】【

前言

他来了!千呼万唤始出来啦!2023年3月27日,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关于征求《青海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实施细则(征求意见稿)》《青海省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类别沟通交流工作程序(征求意见稿)》意见的函,这是中国内地31个省市自治区第31个省局出台本省上市后变更配套的相关政策,为进一步加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,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主体责任,规范药品上市后变更行为,笔者汇总分析了截至2023年3月底的国内各省市局已发布的上市后变更配套相关政策,便于五湖四海的制药人,尤其是注册人了解和应用。

一、我国地方药监局名单,都在这

各省药监局成为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监管工作中十分重要的一环,作为一名制药人,小编今天想和大家聊聊我国地方药监局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名单,在国家药监局官网(https://www.nmpa.gov.cn/)下部网址导航中点击“地方药监局”就会出现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地方药监局的机构名单,如下图:

中国大陆共计31个省市自治区地方药监局的机构这个排序的依据是什么?笔者之前也有类似的疑惑,特意检索了一下,原来是按照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设立的六大行政区域进行排序的,大区名称(编号)分别为:华北(1)、东北(2)、华东(3)、华中华南(4)、西南(5)、西北(6),全国大陆31个省(自治区、直辖市)药品监管机构排序最新信息,详见下表:
全国大陆31个省市药品监管机构名单

二、全国各省局上市后变更相关配套文件发布概况

2021年1月13日,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发布了《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成文时间2021年1月12日),自发布之日起施行,此举在加强药品上市管理的同时,还强化了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药品上市后变更管理的主体责任。而药品的变更,贯穿于药品研发、生产和流通全生命周期,因此,这个管理办法对目前中国的已上市药品变更政策及影响非常深远,对省局的上市后变更管理提出了较高的要求,为方便制药人,尤其是注册人随时方便查阅本省有关上市后变更管理政策,笔者汇总分析了截至2023年3月底的全国31个省局已发布的涉及上市后变更配套政策发布情况。
(1)按照华北、东北、华东、华中华南、西南、西北六大行政区统计分析,发布的药品上市后变更相关配套政策(含变更问答、变更解读等,下同)分别为东北大区13个、华北大区13个、华东大区30个、华南大区15个、西北大区12个、西南大区15个,华东大区30个领先于其他大区;山东省药监局发布了12个相关政策法规,领先于全国其它省局。

(2)全国31个省局已累计发布98个政策法规,已正式落地实施94个,还有4个处于征求意见稿,如下表:

(3)全国31个省局已发布的药品上市后变更相关配套文件(含征求意见稿),累计98个政策法规,包括沟通交流28个,变更备案13个,变更实施细则18个,变更解读19个,变更回答20个。


三、全国各省局上市后变更相关配套文件发布清单

为方便制药人,尤其是注册人随时方便查阅本省有关上市后变更管理政策,笔者汇总了截至2023年3月底的配套政策清单,如有遗漏,欢迎大家补充,按照沟通交流、变更备案、变更管理、变更解读、变更回答5大类别分别展示。

1.沟通交流28个(已实施27个,征求意见稿1个)




2.变更备案13个(均已实施13个)



3.变更实施细则18个(已实施15个,征求意见稿3个)

4.变更解读19个(均已实施)


5.变更回答20个(均已实施)


参考文献[1] 各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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